我院PCR实验室通过复审
作者:郭钢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9日 浏览次数:2429 来源:诸暨中医院
我院PCR实验室于2010年10月通过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的现场验收,并获验收合格证书,有效期五年,现已到期。根据该实验室提出的技术验收复审申请,受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由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主任郦卫星、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检验科主任王伟为主的验收专家组依据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文件(浙卫办医[2011]2号)《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于2015年11月27日对我院PCR实验室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方式为现场审核,内容包括人员培训、仪器设备校准及维护保养、检测方法、标本管理、生物安全、实验记录、检验报告、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投诉记录和现场盲样考核等,并对人员进行提问。验收范围涉及《浙江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要求表》所列的十一章共三十六款。
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验收后,专家组一致认为,我院PCR实验室运行期间符合标准,满足PCR技术的检测要求。但实验室在仪器设备的管理、方法学性能验证、检测报告单的规范性、室内质控物的合理性等方面存在部分缺陷。经院科一个月的整改,现已将上述缺陷项书面报告改进情况汇总后报浙江省临床检验中心审核,同意通过PCR实验室复审验收,并授予验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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