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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办

作者:党政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0日 浏览次数:4254 来源:

在分管领导及物价管理小组领导下,认真执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具体负责医药费用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其工作内容和范围如下:

    一、负责医药服务价格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并使之符合省、市物价管理政策和医院的有关规定。督促检查医药服务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省、市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药服务价格管理的具体运转程序和操作规定。

    二、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和维护,对一次性材料和医疗服务收费许可审核。

    三、修正、调整和审核本院的医药服务价格。

    四、申报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五、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疗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

    六、对兼职物价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七、对医院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各诊疗组抽查2-3份病历;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院病区兼职物价员交叉检查。审查有无不规范收费,并记录检查结果。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配合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检查,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

    九、接待和处理病患对医药服务价格费用查询、咨询以及投诉。

    十、根据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需求方案。

    十一、价格政策文件专卷保存;价格管理进程中的基础数据、审批资料、会议纪要等均应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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