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复印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欢迎您来到诸暨市中医医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 为更好为您提供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医疗机构按规定可向下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相关机构提供复印的规定,制定病案复印流程。
一、可复印住院病历的对象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可复印住院病历的对象包括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及司法机关、国家司法、检查、公安机关,复印时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证原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原件、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原件(户口本)。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二、复印须知及流程
1.住院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可申请复印。
2.正在住院患者提出复印在院病历时,经主管医生或护士确认后,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病历原件,陪同患者或其近亲属可到病案室按规定复印。
3.医疗纠纷病人复印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值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联系,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4.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病案复印件并收取复印费,病历复印收费标准:A4纸0.5元/页。
5.住院病历复印地点及时间:住院部2号楼四楼病案统计室,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6.病案室联系电话:0575-87011514。